台联楊毅周委员主持兩會小組分會 回應台胞政策資訊

華夏新聞報|兩會專題
本社記者 王桂嬌 報導

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黨組成員、副會長楊毅周主持小組分會議,並現場回應本社記者提問,就台灣同胞如何快速瞭解兩岸及大陸對台政策,作出權威說明。

现场接受王桂娇记者采访

楊毅周表示,祖國大陸持續推進兩岸融合發展,出台各項惠及台灣同胞的政策措施,為讓廣大台灣同胞及時、準確、便捷掌握相關資訊,相關部門透過官方發布、權威平台、專題解讀、基層服務等多種渠道常態化公開,台胞可透過國台辦、全國台聯等官方網站與新聞發布會,以及權威媒體專題報導、地方台聯服務窗口等途徑,第一時間獲取完整政策內容與解讀。他強調,相關資訊均公開透明、及時權威,旨在幫助台灣同胞全面理解對台方針與惠台措施,更好參與兩岸交流合作、共享發展機遇。

大會主席臺(圖/謝環馳)

全国两会十五五规划 北京對台政策即马出臺

以下內容供大眾參考

華夏新聞:台灣|北京資訊

@台胞朋友們,「北京惠台55條」細則解讀又來啦!

本報訊 來自北京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及相關委辦局消息,該單位會同相關委辦局再次發佈《關於深化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55條措施」)第三批細則條款共10條。這是繼1月15日、2月1日發佈33條之後的又一重要補充,本批細則將於民革市委、民進黨市委、市台聯、市台協的微信公眾帳號同步轉發。台企台胞亦可撥打「55條措施」一站式服務平台電話(北京市台胞權益保障服務中心,010-55564223)進行諮詢。

一、 產業投資與同等政策

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台資企業」),依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系列文件的通知》要求,在新一代資訊技術、醫藥健康、智能裝備、節能環保、新能源智能汽車、新材料等領域,可透過人才、資金、技術等形式,參與投資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要求的高端、智能、綠色製造企業,與在京註冊的大陸企業享受同等政策。

(辦理單位:市經濟資訊化局、市投資促進局)

二、 項目申報詳情

1-1.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工業資訊化投資項目)

申報條件:

1. 項目核准(含變更、延期等情況)的請示;

2. 區經濟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

3. 項目申請書;

4. 有效規劃意見;

5. 有效建設項目用地意見。

– (1)新增建設用地項目需提交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 (2)新增建設用地項目中採用出讓方式供地的只需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3)土地轉讓項目、在已批准建設用地範圍進行改擴建項目、租用現有建設用地及房屋項目只需提交不動產權登記證書、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6. 項目建設單位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 (1)企業法人: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 (2)非企業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

– (3)居民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 (4)委託辦理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授權委託書。

辦理程式:接件/受理、決定、批覆、送達

責任單位:北京市經濟資訊化局審批服務處

受理地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

申報網址:http://tzxm.beijing.gov.cn/

聯繫電話:55578197

1-2.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標方案核准

申報條件:

1. 區經濟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

2. 項目招標方案核准申報表;

3. 項目招標方案核准申請書;

4. 項目核准批覆;

5. 具有特殊情況凝提前招標的,提供提前招標的範圍及理由及材料;

6.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凝不招標的,提供不招標的範圍及理由及材料;

7. 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自行招標的,提供專業技術力量情況、內設的招標機構或專職招標業務人員的情況、從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經驗的材料;

8. 項目建設單位凝邀請招標的,提交公司章程、股權結構文件、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的性質及材料;項目是國家和本市重點項目的,提交凝邀請招標的範圍及理由說明。

9. 項目建設單位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 (1)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營業執照;

– (2)非企業法人(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居民身份證;

– (4)委託辦理的:授權委託書、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接件/受理、決定、批覆、送達

責任單位:北京市經濟資訊化局審批服務處

受理地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

申報網址:http://tzxm.beijing.gov.cn/

聯繫電話:55578197

1-3.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工業資訊化投資項目)

申報條件:項目備案基本資訊:

1. 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2. 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3. 項目總投資額;

4. 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聲明。

辦理程式:受理、決定、批覆、送達(或自行列印)

責任單位:北京市經濟資訊化局審批服務處

受理地址:網上申報,網址:http://tzxm.beijing.gov.cn/

聯繫電話:55578197

1-4. 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評價

申報條件:

1. 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自評打分表;

2. 告知承諾書;

3. 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4. 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

5.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6. 上一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須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7. 上一年度統計報表。具體為報送統計局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

8. 近三年內獲得的有效智慧財產權(含專利、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清單及證書;

9. 其他體現企業創新能力的事項清單;

10. 企業技術中心採用研發代工或者聯合共建模式的,需提交研發代工或者聯合共建的合作協議。

辦理程式:受理、決定、製證/發證(公告送達)

責任單位:北京市經濟資訊化局科技標準處

受理地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

申報網址:http://103.83.44.73/index.jsp

聯繫電話:55578317

1-5.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評價

申報條件:

1.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認定申請報告;

2. 基地運營單位法人證書或基地運營單位營業執照;

3. 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或基地租賃合同;

4. 提供近兩年入駐企業家數的承諾書;

5. 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6. 滿足服務標準的承諾書;

7. 獲得政府扶持的情況;

8. 通過政府部門認定的材料;

9. 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承諾書;

10. 區級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推薦函。

辦理程式:受理、審查/決定、發證(網站下載)

責任單位:北京市經濟資訊化局中小企業處

受理地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

申報網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

聯繫電話:82176966,82176996

1-6. 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評價

申報條件:

1. 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申請報告;

2. 申報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

3. 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房產證)或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材料(租賃合同);

4. 上一年度運營主體財務審計報告;

5. 滿足服務標準的承諾書;

6. 服務企業家數承諾書;

7. 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承諾書;

8. 通過政府部門認定的材料;

9. 獲得政府扶持的情況;

10. 區級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推薦函。

辦理程式:受理、審查/決定、發證(網站下載)

責任單位:北京市經濟資訊化局中小企業處

受理地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

申報網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

聯繫電話:82176966,82176996

1-7. 落實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相關的軟體檢測機構認可

申報條件:

1. 承諾書;

2. 《北京市落實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相關軟體檢測機構認可評審申報書》;

3. 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質的,須提交所屬法人單位授權證明文件,如申報單位不具備獨立法人資質,需提供所屬法人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4.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CNAS);

5. 計量認證證書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

6. 軟體檢測行業其他相關資質證書/證明材料;

7. 「軟體產品登記檢測數量(全國)」項目清單(內容包括:序號、產品名稱、委託單位/生產單位、完成時間);

8. 「近三年的軟體檢測項目合同」清單(內容包括:序號、合同名稱、合同金額、委託單位、簽訂時間。清單按合同金額排序,並提供每檔合同金額最大合同的複印件關鍵頁);

9. 推進軟體測試標準化的制訂和推廣的主要工作、承擔完善軟體市場環境方面的社會責任相應的證明材料;

10. 測試人員基本情況清單;

11. 本單位測試人員的社保证明;

12. 硬體設備清單(包含軟體測試設備性能說明)及硬體設備購買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如購買發票或合同等)。

(說明:該事項每兩年認可一次,具體申報材料請以當年經信局網站公示為準)

辦理程式:受理、決定、發證(其他)

責任單位:北京市經濟資訊化局軟體與資訊服務業處

受理地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

申報網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

聯繫電話:82662996

1-8. 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

申報條件:

市經濟資訊化局每年定期公開發布高精尖資金項目徵集通知,並明確了項目及其主體的申報條件要求,2019年申報條件詳見徵集通知,近年申報條件具體如下:

(一)主體申報條件

1.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從事生產經營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招商引資項目可放寬申報主體註冊地要求,入資後企業須在本市登記註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 申報單位近三年內在工商、稅務、銀行、海關等部門無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經營狀況良好。

3. 聯合申報項目相關成員單位均應符合上述要求,牽頭申報單位應為項目實施和投資主體。

(二)項目申報條件

1. 項目(含聯合申報項目)應為在建項目,開始時間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對於市政府批准的重點項目、含建築工程的重大項目或GMP認證要求的醫藥項目可適當延長。

2. 項目總投資不低於一定額度(2018年要求不低於1000萬元,聯合申報項目不低於3000萬元)。

3. 項目應具有完整、詳細的實施方案,完成核准或備案,涉及土地、環保和建築施工的項目各項手續齊備。

4. 聯合申報項目的各成員單位應簽訂項目合作協議或合同,明確各方職責和義務;項目實施方案應包括項目整體方案以及各子項目實施方案。

支持方式: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採用撥款補助、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補貼、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對同一個項目原則上採用一種資金支持方式。高精尖資金主要用於企業項目建設、研發、生產、經營等支出。

(一)撥款補助

撥款補助方式具體分為事前補助、事中補助和事後補助。事前和事中補助是指項目立項後,根據項目投資內容、目標等核定項目投資概算,給予一定資金補助並規定使用用途的財政支持方式。其中,事前補助項目各項手續齊備後即可支持;事中補助項目原則上要求投資进度達到50%(含)及以上方可支持。事後補助是指項目單位圍繞投資目標,先行投入並組織開展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活動,在項目完成並取得相應成果後,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核、評估或驗收後給予一定資金補助的方式。單個項目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一般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聯合申報項目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貸款貼息要求

企業與銀行簽訂固定資產借款合同,貸款資金到位。貼息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中長期貸款利率,項目貸款利率低於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的,按實際利率給予補助。貼息期限原則上一般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3年,分年度安排,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貼息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三)融資租賃補貼要求

企業已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對承租企業已發生使用於項目建設投資但未經補貼的融資租賃費用,按照不超過5%的比例分年度給予後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項目實際建設期且不超過3年,分年度安排,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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