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中同盟會 黨章-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黨定名為興中同盟會,依實現本黨提升台灣整體經濟,扶助弱勢團體,為人民謀福利之基本理念,宣言及決議為宗旨。
第二條
本黨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
第九條(最高權力機關)
3.凡重大決議由全體黨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經全體黨員大會成員
過半出席投票,出席黨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第十條(全國黨員大會之職權)
全國黨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修訂本黨黨章。
2.聽取並檢討中央執行委員會之工作報告。
3.聽取並檢討仲裁委員會之工作報告。
4.聽取並檢討立法院、直轄市議會黨團及縣市以上行政首長之工作報告。
5.受理重要政策提案及議決本黨活動方針。
6.選舉、罷免,主席、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仲裁委員會委員。
7.通過財務決算書表。
8.議決本黨之合併或解散。
第五章 中央黨部
第十一條(黨主席)
本黨主席對外代表本黨,對內綜理黨的一切事務。並為本黨法人代表。
第十二條(黨主席之選舉)
1.黨主席由全國黨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中央執行委員會之組織)中央執行委員會置委員11人,任期四年、由全國黨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連選得連任。
第十七條(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職權)
1.執行全國黨員大會之決議。
2.在全國黨員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及執行檔之政策及方針,向全國黨員大會
負責。
3.決定各種選舉之競選策略及候選人之推薦。
4.研擬政策綱要。
5.制定本黨內規。
6.編製預算及決算。
7.議決重要人事案。
8.管理黨部之財產及資金。
9.解釋本黨章程。
第十九條(仲裁委員會)第二項.仲裁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任期四年。
興中同盟會 歷史介紹
中国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成立于2015年12月3号成立
2019年12月3日正式更名爲 (興中同盟會)
主席:李镕任
秘书长:赖正义
副主席:魏成光
常务副主席:朱亮銓
1,興中同盟會2015年12月3日正式成立台灣台南市
黨主席 李鎔任
秘書長 賴正義
副秘書長 吳健悟 康漢基
副主席 朱亮銓
本黨成立宗旨:
1 堅持兩岸同屬一中原則,
2 致力和平同一大業,
3 共推中華文化復興,
4 興中同盟會與各行各業行成戰略伙伴 推廣兩岸文化經貿交流 促進兩岸交流
5 協助兩岸青年就業 青年創新創意產業 两岸青年發展生物科技發展 新能源科技領域推廣
現代農業(台灣精致農業) 發展小區域經濟以村縣市為基礎大中華地理標 與一縣一品之深度交流 協助台灣農副產品進入中國市場及世界各國交流促進經貿發展。
黨部地址:臺灣高雄市前金區文武一街88號
黨部電話:07)3222687
em-a0906527658@gmail.com
興中同盟會 文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