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中同盟會

興中同盟會     黨章-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黨定名為興中同盟會,依實現本黨提升台灣整體經濟,扶助弱勢團體,為人民謀福利之基本理念,宣言及決議為宗旨。

第二條

本黨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

第九條(最高權力機關)

3.凡重大決議由全體黨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經全體黨員大會成員

過半出席投票,出席黨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第十條(全國黨員大會之職權)

全國黨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修訂本黨黨章。

2.聽取並檢討中央執行委員會之工作報告。

3.聽取並檢討仲裁委員會之工作報告。

4.聽取並檢討立法院、直轄市議會黨團及縣市以上行政首長之工作報告。

5.受理重要政策提案及議決本黨活動方針。

6.選舉、罷免,主席、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仲裁委員會委員。

7.通過財務決算書表。

8.議決本黨之合併或解散。

第五章  中央黨部

第十一條(黨主席)

本黨主席對外代表本黨,對內綜理黨的一切事務。並為本黨法人代表。

第十二條(黨主席之選舉)

1.黨主席由全國黨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中央執行委員會之組織)中央執行委員會置委員11人,任期四年、由全國黨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連選得連任。

第十七條(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職權)

1.執行全國黨員大會之決議。

2.在全國黨員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及執行檔之政策及方針,向全國黨員大會

負責。

3.決定各種選舉之競選策略及候選人之推薦。

4.研擬政策綱要。

5.制定本黨內規。

6.編製預算及決算。

7.議決重要人事案。

8.管理黨部之財產及資金。

9.解釋本黨章程。

第十九條(仲裁委員會)第二項.仲裁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任期四年。

 

 

興中同盟會  歷史介紹

中国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成立于2015年12月3号成立

 

2019年12月3日正式更名爲 (興中同盟會)

主席:李镕任

秘书长:赖正义

副主席:魏成光

常务副主席:朱亮銓

1,興中同盟會2015年12月3日正式成立台灣台南市

黨主席  李鎔任

秘書長   賴正義

副秘書長  吳健悟  康漢基

副主席  朱亮銓

本黨成立宗旨:

1  堅持兩岸同屬一中原則,

2  致力和平同一大業,

3  共推中華文化復興,

4  興中同盟會與各行各業行成戰略伙伴   推廣兩岸文化經貿交流  促進兩岸交流

5 協助兩岸青年就業    青年創新創意產業    两岸青年發展生物科技發展  新能源科技領域推廣

現代農業(台灣精致農業)   發展小區域經濟以村縣市為基礎大中華地理標 與一縣一品之深度交流  協助台灣農副產品進入中國市場及世界各國交流促進經貿發展。

 

黨部地址:臺灣高雄市前金區文武一街88號

黨部電話:07)3222687

em-a0906527658@gmail.com

興中同盟會 文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