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聲押律師,張靜親歷令人絕望的司法改革

本報轉載:風傳媒 夏珍專欄

「失望未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絕望」,說來諷刺,五年前律師張靜因為「陪審制」無法進入討論議程,聲言「完全絕望」,而退出蔡英文總統召集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五年後,竟以微罪遭到檢察官搜索聲押,創下解嚴後絕無僅有的案例,儘管最終台東地方法院以檢方「違反拘提程序」駁回,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張靜,絕對不會料到、也不會希望他五年前「完全絕望」的「預言」,竟說得又早又準確,台灣的司法,還在繼續向下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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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律師,台灣司法向北京靠攏?

張靜的處境在民主化後的台灣,是極其特殊的案例,可堪比擬的就是北檢重啓偵辦三中案,竟赴國民黨委託律師的事務所要求交出資料,引發「假調閱真扣押」爭議,或許因為倒楣的是國民黨辯護律師,幾無聲援者,結果「下一個就是你」,張靜肯定沒想到,下一個竟是他!

七年前,中國「七0九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迄今用以對照兩岸民主與法治巨大落差,可幸的是檢察官濫權但法官腦袋還清楚,駁回檢察官的羈押聲請,否則,張靜可能就是「台灣民主法治向北京趨近」的經典案例,可笑的是台灣不是因為專制向北京靠撤,而是因為司法官腦袋缺法條多馬屁,而倒退回政治干預司法的年代,權力者還不領情,總統府即聲明張靜遭搜索聲押和總統論文無關,「政治臆測大可不必。」

張靜是「揭發」蔡英文總統「論文門」的彭文正的辯護律師,彭文正與蔡英文互為原告與被告,總統論文是否造假不奇特,真正的「司法奇案」是彭文正因為被控「誹謗」遭到「通緝」,「誹謗罪」是刑度兩年以下可易科罰金(三萬以下)的微罪,因微罪被通緝,彭文正是民主台灣第一人;張靜的「妨害秘密罪」亦屬三年以下可易科罰金(三十萬以下)的輕罪,檢察官搜索律師事務所已經夠誇張,竟還聲請羈押,幸好沒准,否則張靜就成為司法奇案第二人。(相關報導:張靜觀點: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更多文章

彭文正。(郭晉瑋攝)
彭文正與蔡英文總統互告,成為因「誹謗罪」被通緝的司法奇案第一人。(郭晉瑋攝)

提交證物成為被告的理由,訴訟的憲法保障何在?

根據台東地檢署的說明,張靜是辯護案件衍生而成「被告」,同案從辯護律師轉身變成被告,要找到第二例,大概也不容易;此外,張靜之所以成為妨害秘密罪被告的理由,是他們提送給檢察官的監視器翻拍照片─證物─有未經同意的畫面,首先,營業場所有監視錄影器屬常態,刻意不裝或裝了沒用特定時間就壞掉的案例才是非常態;